固定、移動脫軌器插、撤管理
車輛段站場到發線、段內檢修線上所使用的安全防護信號是帶有防護信號的脫軌器。各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插、撤。作業人員在上脫前要先確認進車股道,撤脫時要確認本班組作業全部完畢后方可撤脫,值班室對上脫、撤脫進行監控。
固定、移動脫軌器插、撤標準依據《鐵路技術管理規程》第十七章,第359條規定:在站內線路上檢查、修理、整備車輛時,應在列車兩端來車方向的左側鋼軌上,設置帶有脫軌器的固定或移動信號牌(燈)進行防護,前后兩端的防護距離均應不少于20米;不足20米時,應將道岔鎖閉在不能通往該線的位置。
旅客列車在到發線上進行技術檢查時,用停車信號防護,可不設脫軌器以及《行車組織規則》第七章,第145條規定:
一是停留車距警沖標不足20米時,防護信號應設置在警沖標相對處,并通知車站值班員;
二是在修車線、洗罐線上進行檢修作業前,由車輛段負責將道岔鎖閉于不能通往該線的位置,并在警沖標內方設置防護信號。
脫軌器分為固定脫軌器(電動、手動)和移動脫軌器。日出使用紅牌,日落使用紅燈,在日出、日落前30分鐘內晝夜信號并用。遇有惡劣天氣影響顯示的情況下,使用晝夜并用防護信號,同時應派專人看守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