噴霧泵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
管理對象 噴霧泵 主要責任人 控制臺操作工
直接管理人員 綜采隊帶班隊長 監管人員 安監站安監員、機電隊管理人員
管理標準 噴霧泵的噴霧噴頭暢通,水壓在35-60bar之間。
責任措施 控制臺操作工檢查噴霧泵的噴霧噴頭暢通,水壓在35-60bar之間。
管理措施 帶班隊長監督控制臺操作工檢查噴霧泵的噴霧噴頭暢通,水壓在35-60bar之間。
監管措施 安監站安監員和機電隊管理人員發現帶班隊長、控制臺操作工未履行職責,應及時要求落實,并按照《安家嶺一號井工礦處罰規定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。


